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标准新要求,适应电力行业发展变化新形势,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09年6月19日,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对促进电力行业规范开展应急演练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发展变化,《导则》亟需修订。
(一)新发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应急工作提出新要求。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等法规、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对应急演练的方式、流程、情景构建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修订《导则》,是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的需要。
(二)适应电力行业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依据“三定”,国家能源局“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具体负责电力安全事故(大面积停电等)应急组织管理等工作。随着电网规模扩大、新技术应用、巨灾多发,电力应急工作日益重要,原《导则》存在一定不适应性。一是原《导则》重点针对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如何处置而开展,而非电力安全事故,聚焦不够准确。二是原《导则》将“可能造成”后果的事件都包含在内,如“环境破坏”,应急演练涉及面过于宽泛。三是原《导则》对于如何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没有细化,指导性不强。修订《导则》,是聚焦核心职责、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的现实需要。
2021年4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启动修订工作,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5月-7月,工作专班研究电力行业应急演练的基本理论、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广泛调研了电力企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形成研究报告。2021年8月-12月,正式开展修订工作,组织召开近10次讨论会,形成新《导则》初稿,并征求了广东省能源局、南方电网、三峡集团等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20余家有关单位以及10余位全国电力应急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月-4月,编制起草说明、修订对照表,形成新《导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26日-5月12日,面向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18家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189条;2022年5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了研讨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明确吸收采纳意见,会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稿。
一是落实法规、标准最新规定。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中的各项要求,结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际,进行吸收融合。
二是聚焦核心职能职责。电力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大、牵涉面广、专业性强,相关应急工作为国家能源局“三定”职责,修订时进一步聚焦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规范细化。
三是深入结合电力行业实际。着眼于电力行业最新情况,分析总结电力行业近年来执行《导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提高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总结吸收应急演练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提炼后融入修订稿。
将标题及正文中的“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改为“电力安全事故”,同时修改相关内容。修改后《导则》聚焦从突发事件到电力安全事故全流程情景的应急演练,更具针对性和实践指导作用。
聚焦我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核心职责,对演练的内容进行细化指导,提出了监测、预警、响应、抢修恢复、城市生命线保障、信息发布等具体演练要求。
为确保条理清晰,聚焦导则定位,将章节调整为“总则”“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准备”“应急演练实施”“评估总结”“持续改进”6个部分。“定义和术语”部分作为附录。
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结合电力行业实际,细化了有关规定。主要包括结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实践经验,补充观摩手册及宣传方案的编制要求;规范了“桌面演练”内容;明确应急演练评估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的有关要求;从预案修订和应急管理工作改进两个方面,明确了应急演练参演单位的持续改进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术语和定义。
导则主要对如何科学开展某次演练进行规范指导,不宜涉及应急演练管理工作方面的内容,故将原《导则》中关于演练“规划”“年度计划”等内容删除。因原《导则》附件流程图部分难以涵盖《导则》全部内容,且必要性不强,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