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