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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制并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许 可的,对照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内容,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填报说明等可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gateway、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获取。)
二、受理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含网络核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受理前, 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三、审批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信息公开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5 日内,可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书、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五、核查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6 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
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