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执照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指导核电厂编制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培训大纲”)。
第二章 培训目标与内容
第三条 【培训路径】培训大纲应明确运行相关工作岗位及职责,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培训路径、目标和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培训阶段:基本安全培训、现场操作员培训、操纵员培训、高级操纵员培训、值长培训。原则上培训应按顺序进行,完成上一阶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其中,操纵员核电基础理论、系统与运行培训可提前开展。
第四条 【基本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目标是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以获得独立进入核电厂实物保护区工作的资格。培训内容包括工业安全、核安全、应急管理、辐射防护等,由通用和个性化两部分组成,通用部分各核电厂等效和互认;个性化部分与本电厂机组特点有关,如本电厂的实物控制区、辐射防护区、消防响应行动等。总学时36学时,通用部分不低于32学时,参见附件1,个性化部分不低于4学时。
第五条 【现场操作员培训】现场操作员培训目标是掌握核岛、常规岛、电气和外围等现场系统设备标识、位置、功能、安全风险和自我防护要求,具备独立负责现场巡检、设备操作和异常处理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现场系统原理和现场操作员在岗培训,参见附件2。
(一)现场系统原理。包括核电厂现场一回路、二回路、电气、仪控、废物处理、通风、消防及其他与核电厂安全运行相关的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原理、运行工况、操作和控制方法、故障分析等。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二)现场操作员在岗培训。学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运行值班,接受授权人员指导并获得现场岗位独立值班授权。在岗培训应包括至少480学时核岛、480学时常规岛、240学时电气和240学时外围在岗培训。
第六条 【操纵员培训】操纵员培训目标是培养学员能够安全、可靠和有效地执行操纵员工作任务。培训内容包括核电基础理论培训、系统与运行培训和模拟机培训,参见附件3。参加操纵员执照考核前应完成操纵员培训。
(一)核电基础理论培训。包括核反应堆物理、热工水力学、核电厂辐射防护、核电厂材料、核电厂水化学、核电厂通用机械设备、核电厂电气原理与设备以及核电厂仪表与控制等,培训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二)系统与运行培训。包括系统与运行、技术规范、核安全分析、严重事故管理等知识,总培训学时不少于176学时。
(三)模拟机培训。在全范围模拟机上进行培训,培养学员在核电厂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和事故运行条件下的全面工作能力。操纵员模拟机培训一般分为正常运行、异常运行、事故运行和综合场景练习等。培训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为提高培训效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员在开展模拟机培训前或过程中,可由持照操纵员监督和指导,在主控室内开展工作见习。主要内容包括操纵员岗位职责、人员绩效、核电厂状态和参数监视、程序使用、运行值班管理和主控室重大操作(如机组临界、汽机冲转和并网)观摩等。
第七条 【高级操纵员培训】高级操纵员培训目标是培养学员能够安全、可靠和有效地执行高级操纵员工作任务。培训内容包括高级理论培训和模拟机培训,参见附件4。参加高级操纵员执照考核前应完成高级操纵员培训。
(一)高级理论培训。在操纵员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法规、技术规范、瞬态和事故分析、应急响应、堆芯损坏缓解、运行期望和涉网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二)模拟机培训。以综合场景训练为主,侧重多重和复杂故障的练习,培养学员指导他人、机组监控及保守决策等能力。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第八条 【操纵人员在岗培训】操纵人员通过执照考核后,获得岗位授权前,应完成相应岗位的在岗培训。主要是在授权人员监督下,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观摩、操作或指挥。操纵员在岗培训时间不低于240学时,且培训内容应覆盖主控室所有操纵员工作岗位(如核岛操纵员、常规岛操纵员);高级操纵员在岗培训时间不低于360学时。
第九条 【值长培训】值长培训目标是全面掌握运行值执行工作任务所需的技术知识,并具备良好的领导和管理技能、合理的判断力及安全保守的运行理念等。值长培训应在获得值长岗位授权前完成,以在岗培训为主,可结合课堂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时间不低于360学时,培训内容参见附件5。
第十条 【再培训】再培训目标是持续保持和提升操纵人员岗位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再培训、理论和模拟机再培训,参见附件6。培训重点为非经常操作的任务或事故工况,也包括应即时开展的培训,如设计变更、经验反馈、绩效提升等。每年培训学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安全再培训。复习和强化基本安全培训初训内容,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8学时,但可通过考试的方式予以免除,即直接参加考试,通过者免于再培训。
(二)理论再培训。强化重要核电厂基础理论和运行规程知识,深入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研讨最近或即将进行的核电厂设计和程序变更。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16学时,其中核反应堆物理及热工水力4学时,内外部经验反馈4学时,设计和程序变更及其它8学时。
(三)模拟机再培训。以综合场景训练为主,侧重多重和复杂故障的练习,强化操纵人员基本功及人员绩效的提升,以评估个人和团队处理复杂工况、建立优先级的能力。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且在一个执照有效期内,应完成两轮次设计基准事故工况全覆盖培训。
第三章 培训形式与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基本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可采用课堂教学、线上教学、模拟演练、自学等方式开展,可采用线上答题、线下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
第十二条 【理论培训】现场系统、核电基础理论、系统与运行、高级理论等理论培训应采用课堂培训和笔试的方式。试题应覆盖培训课程的主要内容。成绩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三条 【模拟机培训】模拟机培训采用课堂培训与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用实操或考核评价单等方式进行考核。计分方式与合格标准与模拟机执照考核方式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可采用口试、考核评价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五条 【成绩有效期】核电基础理论、系统与运行、高级理论、模拟机培训成绩有效期均为6年(自培训课程考核合格开始计算),超过有效期的应再次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应重新培训。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职责】培训大纲应明确核电厂组织机构中与操纵人员培训工作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职责。
第十七条 【选拔和淘汰】为确保操纵人员培训质量,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培训大纲应明确操纵人员培训的选拔和淘汰机制。未按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再培训或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岗位授权。
第十八条 【培训等效】若具有相关专业的教育或职业经历,可进行培训等效。培训大纲应明确培训等效的认定原则,经认定的等效课程,可不参加培训,但应参加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应重新培训。
第十九条 【差异性培训】申请执照变更的人员应参加差异性培训并通过考核。核电厂应组织分析差异性内容,开发差异性培训课程。
第二十条 【教员资格】教员应熟悉操纵人员培训的相关教学技术内容,熟练使用相关培训设施,并熟悉不同教学环境下的教学和考核技能。教员资格要求如下:(一)完成教学和评价技能培训;(二)课堂培训教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相关授课经验;(三)在岗培训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授权;(四)新任模拟机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或曾经持有本核电厂相应级别执照(或资格);2.持有或曾经持有其他核电厂相应级别执照(或资格),并完成模拟机教学相关的差异性培训。
第五章 培训大纲编制与审查
第二十一条 【大纲格式】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依据文件/参考文件、职责、培训路径、培训内容和课程清单、考核与评价、培训等效、差异性培训、大纲有效性评价、记录、附件等内容。参见附件7。由持照操纵人员担任的其他工作岗位培训(如隔离经理/机组长等),应参照本规范要求,在培训大纲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培训内容和课程清单】核电厂应结合本电厂技术特点和运行管理要求,在培训大纲中明确各项培训具体内容、课程清单和学时。课程清单应覆盖所有培训内容,且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课程清单在培训大纲中以附件形式体现,包括课程名称、培训种类、培训方式、学时、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 【审查和升版】培训大纲须经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生效。核电厂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跟踪和评价培训效果,持续改进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内容发生原则性变化,需重新报资审委审查;非原则性变化,如课程清单、其他工作岗位培训等,报资审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新建核电厂培训大纲】新建核电厂首批操纵人员培训大纲可结合人员配备、堆型特点等参照本规范编制,实施前须经资审委审查通过。新建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大纲应在首次装料后两年内按本规范要求编制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有效期】本规范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规范实施前,已完成的培训,课程内容和有效期等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 通用基本安全培训内容
2. 现场操作员培训内容
3. 操纵员培训内容
4. 高级操纵员培训内容
5. 值长岗位培训内容
6. 再培训内容
7. 大纲格式和内容模板
8. 术语和定义
附件1
通用基本安全培训内容
1. 实物保护区出入控制管理要求;
2. 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灭火响应;
3. 质量管理基础和核电质量保证要求;
4. 应急响应的目的,核电厂应急状态分级和应急响应;
5. 急救基础知识和现场常见损伤救治的实施要领等;
6. 安全生产通用知识,现场工业安全危害及预防措施等;
7. 识别密闭空间中相关的危险因素和风险及采取的措施等;
8. 高空作业相关安全基础知识,跌落危害及避险措施等;
9. 电气安全中用电安全的危险因素,以及相关避险措施等;
10. 起重吊装中起重装置器具应用和检查标准的基础知识;
11. 物料运输中通用物料搬运设备(非电动起重设备)的危险因素和工作风险,通用物料搬运设备使用等;
12. 辐射防护和呼吸防护及相关仪表使用、防护用具穿戴等;
13. 值班健康要求;
14. 人员绩效工具;
15. 网络安全防护要求;
16. 核行业及历史;
17. 核安全文化。
附件2
现场操作员培训内容
1. 核电厂主要厂房、系统、设备及其标识的识别;
2. 核电厂核岛、常规岛、电气及外围等区域存在的风险及如何自我防护;
3. 各区域的主要系统功能、流程、设备、主要参数;
4. 现场主要阀门、风机等设备操作;
5. 各区域现场巡视;
6. 运行程序的正确使用;
7. 系统在线、充水排气、设备隔离等运行操作;
8. 现场重要系统及设备的启动和停运;
9. 系统运行故障时的主要现象及所需采取的干预措施;
10. 防人因失误工具;
11. 现场相关运行管理规程等。
附件3
操纵员培训内容
一、核电基础理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360学时)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主要培训内容 |
1 | 核反应堆物理 | 80 | 1.原子结构、同位素、核截面和核反应率等; 2.中子慢化和扩散; 3.核反应堆临界理论; 4.反应性随时间变化; 5.温度效应和反应性控制; 6.核反应堆动力学; 7.核燃料循环和堆芯燃料管理概述; 8.反应堆物理启动、临界试验、停堆后的再启动等。 |
2 | 热工水力学 | 80 | 1.热力学单位和特性、温度、显热、比热等热力学基础; 2.理想气体的性质、理想气体比热力学能与比焓等热力学过程; 3.卡诺循环、朗肯循环、热力循环效率等热力循环及核电厂主要热力过程; 4.导热、对流,换热系数等传热学基础; 5.流体性质、伯努利方程等流体力学; 6.核燃料、包壳材料、冷却剂及其热物性; 7.反应堆内的释热:核裂变产生的能量及其在堆芯内的分布、燃料棒和堆芯释热计算等; 8.反应堆传热:反应堆内热量传输、燃料元件和堆内部件的传热及温度分布等; 9.稳态工况下反应堆流体力学分析:单向流、两相流、自然循环等; 10.堆芯稳态热工水力设计:单通道模型的反应堆稳态热工设计、子通道分析模型等。 |
3 | 核电厂辐射 防护 | 32 | 1.原子结构、放射性及其衰变规律、辐射和辐射量等基本概念; 2.辐射探测基础; 3.辐射防护基础; 4.核电厂辐射与防护; 5.辐射监测; 6.放射性废物管理等。 |
4 | 核电厂材料 | 24 | 1.核电厂材料分类、核电厂主要部件材料等; 2.材料物理、机械、腐蚀性能等材料性能; 3.核燃料材料; 4.包壳材料; 5.结构材料:压力容器材料、奥氏体不锈钢等; 6.反应堆其他材料:控制材料、慢化和反射材料、冷却剂材料等; 7.老化管理和失效分析基础等。 |
5 | 核电厂水化学 | 24 | 1.水化学基础理论; 2.腐蚀及其防护; 3.化学补偿控制; 4.冷却剂辐射化学; 5.辐射场控制; 6.系统的水化学准则; 7.水处理工艺和系统; 8.水化学分析和监测等。 |
6 | 核电厂通用 机械设备 | 40 | 1.阀门; 2.泵; 3.风机; 4.热交换器; 5.汽轮机; 6.承压设备等。 |
7 | 核电厂电气 原理与设备 | 40 | 1.核电厂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安全分级等; 2.核电厂开关电器与导体; 3.成套配电装置; 4.核电厂交流电和直流电; 5.变压器; 6.交直流电动机; 7.同步发电机及励磁系统; 8.核电厂的电气主接线及厂用电; 9.电气设备的测量和控制; 10.电力系统接地及变频器; 11.继电保护等。 |
8 | 核电厂仪表 与控制 | 40 | 1.核电厂仪表与控制系统概述:组成和功能、特点、安全分级等; 2.自动控制与调节基本知识; 3.核电厂反应堆功率监测仪表; 4.核电厂过程参数监测仪表; 5.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 6.反应堆冷却剂系统过程参数的控制; 7.蒸汽转换系统过程参数的控制; 8.汽轮机的控制和保护; 9.反应堆保护系统; 10.集中和分散控制系统; 11.核电厂主控室和信息系统等。 |
合计 | 360 |
二、系统与运行(最小培训学时:176学时)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主要培训内容 |
1 | 核电厂系统 | 160 | 1.系统设计目的、功能及其核安全相关重要性; 2.系统的正常和备用电源; 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整定值、限值及设计原则; 4.与其它系统和机组(如有)的关联; 5.通过其它系统实现功能的替代方式; 6.设备运行的设计原则、能力以及限值; 7.系统和设备自动控制逻辑特性; 8.系统和设备运行的手动、就地和备用操作方式; 9.系统有效监控(就地、远程、计算机显示及报警); 10.相关远程和就地仪表、指示、报警和控制; 11.数据记录装置; 12.系统控制和重要仪表失效模式及可能诱发因素; 13.系统重要运行参数以及参数之间的相互关系; 14.系统相关的化学控制及潜在影响; 15.系统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要求立即行动的运行限制条件; 16.系统相关的工业安全注意事项; 17.潜在设备失效模式以及设备失效行业经验反馈; 18.机组启动与停运; 19.反应堆运行物理; 20.日常/大修化学控制要求、运行操作及异常处理等。 |
2 | 技术规范 | 8 | 1.技术规范的定义、作用及适用范围; 2.技术规范的结构、相关要求; 3.技术规范的正常运行限值和条件、安全系统整定值、监督要求、设计特征、行政管理等; 4.缓解措施等。 |
3 | 核安全分析 | 4 | 1.核反应堆安全基本概念与特征; 2.核反应堆安全对策; 3.核电厂运行工况与事故分类; 4.核安全分析方法: 5.典型设计基准事故; 6.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 |
4 | 严重事故管理 | 4 | 1.严重事故基本概念; 2.严重事故现象与特征; 3.与应急运行规程的接口; 4.严重事故应急管理流程; 5.严重事故主控室导则; 6.历史上的严重事故等。 |
合计 | 176 |
三、模拟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360学时)
(一)堆芯反应性操作的保守方法;
(二)启动时核测仪表的响应;
(三)反应堆临界和核加热点的确认方式;
(四)规程和技术规范的使用;
(五)反应堆启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
(六)核电厂总体启动和停运;
(七)重要设备启停操作;
(八)一、二回路功率控制;
(九)定期试验执行;
(十)报警响应;
(十一)一回路泄漏;
(十二)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泄漏;
(十三)反应堆冷却剂泵故障;
(十四)不可控冷却;
(十五)汽轮机或发电机跳闸;
(十六)汽轮机甩负荷;
(十七)核仪表故障;
(十八)非核仪表故障;
(十九)保护系统故障;
(二十)棒控系统故障;
(二十一)需要紧急硼化的工况;
(二十二)燃料包壳破损导致反应堆冷却剂高放射性 ;
(二十三)汽轮机旁排系统故障;
(二十四)仪用压空部分丧失或单个设备的仪用压空丧失;
(二十五)部分失电或电源降级(包括安全级和非安全级仪表电源);
(二十六)部分丧失重要厂用水系统;
(二十七)部分丧失设备冷却水或单个设备的冷却水丧失;
(二十八)丧失凝汽器真空;
(二十九)丧失凝汽器冷却水;
(三十)凝结水系统故障;
(三十一)给水系统故障;
(三十二)给水加热器故障;
(三十三)意外停堆;
(三十四)误安注;
(三十五)一回路破口事故;
(三十六)二回路破口事故;
(三十七)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断裂;
(三十八)一回路丧失强迫循环冷却;
(三十九)二回路丧失所有给水;
(四十)一回路丧失余热排出;
(四十一)丧失热阱;
(四十二)失去厂内外电源;
(四十三)未能预期停堆的瞬态等。
附件4
高级操纵员培训内容
一、高级理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60学时)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主要培训内容 |
1 | 核安全法规 | 4 | 1.核安全法规的体系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3.安全许可证制度; 4.操纵人员培训、资格和授权; 5.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6.核事故应急管理; 7.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运行限值和条件; 8.辐射防护要求与放射性废物排放等。 |
2 | 技术规范实践 | 4 | 1.安全限值、正常运行限值条件和监督要求的依据; 2.技术规范相关运行实践和案例分析; 3.技术规范的修订背景等。 |
3 | 瞬态和事故分析 | 16 | 1.核电厂事故分析基本知识; 2.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有关核电厂瞬态与事故特点; 3.安全分析方法; 4.安全分析中的初始核电厂状态、事件序列、关键参数期望; 5.事故的预期指示、自动动作和主控室预期操作; 6.堆芯冷却、放射性包容以及核电厂稳定所需长期行动等。 |
4 | 应急响应 | 8 | 1.在核电厂紧急情况下运行值的职责; 2.核事故、自然灾害等核电厂应急预案; 3.在紧急情况下确定和执行适当的应急行动水平; 4.通知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5.场内和场外组织的应急响应职能; 6.核电厂紧急情况下与场外组织的联系; 7.减轻健康和安全危害的场内和场外保护措施等。 |
5 | 堆芯损坏缓解 | 16 | 1.严重事故基本概念; 2.严重事故现象和机理; 3.严重事故管理目标; 4.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策略; 5.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及与应急运行规程的接口; 6.严重事故诊断流程; 7.严重事故应急管理以及应急移动设备调度等。 |
6 | 运行期望 | 4 | 1.运行人员行为规范; 2.人员绩效; 3.反应性管理; 4.运行操作管理; 5.规程使用; 6.瞬态响应; 7.运行人员基本功等。 |
7 | 涉网管理 | 8 | 1.电网调度机构的工作模式及调度术语; 2.电网的调度规程要求; 3.涉网操作规定及电力安全规定; 4.涉网设备维修申请及操作票规定; 5.设备故障或异常处理流程等。 |
合计 | 60 |
二、模拟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60学时)
侧重多重或复杂故障的综合场景练习,持续强化操纵人员基本功,进一步提升在组织协调、机组监控、风险决策等方面的能力。
附件5
值长培训内容
一、专业技术培训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培训内容 |
1 | 机组和电站核安全实时控制与监督 | 1.异常、复杂事故处理; 2.核安全监督与控制; 3.电站的核安全、环保管理政策; 4.反应性管理; 5.行政隔离与运行隔离; 6.核安全相关设备不可用的跟踪与控制; 7.核安全相关定期试验的检查与生效; 8.防人因失误措施的落实与监督; 9.临时变更过程控制与跟踪; 10.应急值班管理; 11.电、气、水源及其可靠性管理; 12.消防系统、设备可靠性管理; 13.核电厂废物管理; 14.保守决策的运用等。 |
2 | 值班管理与控制 | 1.运行交接班管理; 2.运行工作会议管理; 3.最小核安全运行值的确定与保证; 4.“生产早会”的主持技巧; 5.工作票审批流程与日常或大修计划的风险识别与管控; 6.值班记录的编制与确认; 7.值长管理巡视; 8.经验反馈等。 |
3 | 应急计划与行动 | 1.核电厂事件分类; 2.核电厂应急分类; 3.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控制组职责以及和其它各组的关系; 3.应急计划启动的决策过程及方法; 4.运行控制组的构成和作用及行动步骤; 5.事故规程操作单的执行方法和步骤; 6.协助监督机组长按照事故规程操作单执行。 |
4 | 电网知识及关系处理 | 1.核电厂一次接线图; 2.核电输电、厂用系统以及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装置; 3.联网系统省调、中调、地调和核电主控室各自责任划分; 4.周波极限达系统频率以上时,各方应立即采取的紧急措施; 5.核电厂内解列模式的操作; 6.有功、无功的控制方式和操作; 7.和电网通讯联络手段; 8.调度专用术语; 9.各种紧急状态处理时核电厂机组和电网的关系。 |
5 | 消防管理 | 1.核电厂的灭火组织; 2.二级干预队在火场的主要行动; 3.一、二、三、四级干预队的功能以及作用; 4.核电厂的灭火手段; 5.消防行动中的组织、联系手段; 6.值长消防行动卡的应用。 |
6 | 三废管理和环境保护 | 1.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运行的部门责任和管理原则; 2.值长在三废管理中的职责; 3.掌握快速开展各类废水的疏水行动; 4.熟练掌握废水废气的处理原则和排放流程。 |
7 | 白班值管理和大修管理 | 1.白班值值长、运行大修经理(或值长)的职能、管理权限; 2.白班值值长、运行大修经理(或值长)的核安全职责; 3.大修核安全、大修安全风险导则; 4.核电厂日常项目管理,核岛、常规岛大修中主隔离设置原则; 5.隔离指令的建立和应用,大修工作包的准备和审查,工作包审批的基本原则和风险控制的要点; 6.大修期间隔离工作管理方法,大修技术规范,大修主线计划; 7.白班值值长其他管理工作项目。 |
二、管理能力培训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培训内容 |
1 | 领导力和管理 | 1.工作组织过程; 2.观察指导技巧与应用; 3.沟通技巧; 4.运行值管理; 5.培训支持; 6.核安全文化培育; 7.职业精神。 |
2 | 人员考核 | 1.行为观察; 2.人员管理; 3.识别人员绩效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4.绩效面谈。 |
3 | 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 1.分析问题能力; 2.解决问题技巧。 |
附件6
再培训内容
一、基本安全培训
复习和强化基本安全培训初训内容,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8学时,可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予以免除。
二、理论再培训(每年最小培训学时:16学时)
巩固和提升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理论知识,更新和强化重要核电厂运行规程,深入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研讨最近或即将进行的核电厂设计变更和程序变更。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一)重要的反应堆物理及热工概念;(二)内外部经验反馈;(三)设计和程序变更;(四)核电厂分析后确定需要培训的其他内容。
三、模拟机再培训(每年最小培训学时:60学时)
维持和提升个人和团队处理复杂工况、建立优先级的能力,不断强化操纵人员基本功及绩效偏差的纠正。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一)正常运行操作;(二)核电厂系统异常事件的诊断和响应;(三)挑战关键安全功能应急事件的诊断和响应;(四)反应性控制;(五)保持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完整;(六)保证足够的堆芯冷却和衰变热导出;(七)保持安全壳完整等。
附件7
培训大纲参考模板
1. 目的
概述操纵人员初始培训和再培训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为达到该目的而采用的培训方法和原则等。
说明大纲的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定义大纲中使用的特殊专业名词、缩写语或重要词汇等,英文缩写要写出相应的英文全称和中文翻译。
4. 依据文件和参考文件
逐条列出《大纲》参考和依据的文件,包括国家法规、导则、行业标准,以及核电厂的管理文件、执行程序等。
5. 职责
明确各岗位对操纵人员培训工作所负有的具体职责。
6. 规定
按本规范要求,结合各核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内容和管理要求。
6.1 培训资格
描述参加培训人员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2 培训路径
6.3 培训内容
6.4 培训考核和评价
6.5 培训等效
6.6 教员资格
7. 培训大纲有效性评价
8. 记录
大纲使用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应明确记录保存的责任部门、存档年限、类型(纸质记录、电子记录)等。
9. 附录
按照在大纲内出现的顺序,附上所涉及的图、表、培训流程图、培训课程清单等(范例如下)。
总序号 | 序号 | 培训课程名称 | 培训课程编号 | 培训种类 | 培训方式 | 学时 | 考核方式 | 、、 | 备注 |
核电基础理论培训 | |||||||||
1 | 1 | 核反应堆物理 | XXX | 初始培训 | 课堂 | XXX | 笔试 | / | |
2 | 2 | ……… | ……… | ……… | ……… | ……… | ……… | ……… | |
核电厂系统与运行 | |||||||||
3 | 1 | 反应堆冷却剂系统 | XXX | 初始培训 | 课堂 | XXX | 笔试 | / | |
4 | 2 | ……… | ……… | ……… | ……… | ……… | ……… | ……… | |
操纵员模拟机培训 | |||||||||
5 | 1 | ……… | ……… | ……… | ……… | ……… | ……… | ……… |
附件8
术语和定义
(一)现场操作员:完成核电厂现场操作员岗位培训规定的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在核电厂核岛、常规岛、电气或外围厂房等区域运行值班的人员。
(二)操纵员:持有有效的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有资格在执照规定的核电厂主控室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
(三)高级操纵员:持有有效的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高级操纵员执照》,有资格在执照规定的核电厂主控室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并可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
(四)操纵人员:持有有效的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的运行值班人员的总称。
(五)相应级别执照(或资格):操纵员模拟机教员持有或曾持有《操纵员执照》(或资格),高级操纵员模拟机教员持有或曾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或资格);其中,资格是指资审委会议认可的操纵人员执照资格。
(六)运行人员基本功:为个人和运行班组用于有效地操控核电厂所需的知识、技能、行为规范和实践。包括密切监视核电厂的参数和工况、精确控制核电厂的工况演变过程、保守运行核电厂、有效的团队工作以及对核电厂的设计、工程原理和科学技术理解透彻五个方面。
(七)培训等效:是指将先前的教育、经历、培训考核结果等作为等效的依据,通过评定确认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从而免除部分课程的培训。
(八)培训学时:课堂培训和模拟机培训1学时为45分钟;在岗培训按照每班8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