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般称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四级称为电力承装修试四级资质,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一共分为五个等级,一二三四五,每个等级从事电力设施活动不同,电力施工企业一般从四级35KV开始办起,不用办理电压等级更低的五级10KV,这样,可以施工范围更广,建议企业可以这样办理,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一起办理,避免以后为了增项而花费时间经历,国家能源局从2020年10月11日开始施行了新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简化了审批流程,加强了对申请企业信用管理和后期监管,今年2021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抽取监管60家企业中,对于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企业,要求在检查中,把申请承装修试资质时资料原件调取核查,也是为了提醒申请企业,不要弄虚作假,承诺制不是不做管理,而是更加规范,审批部门对企业施行放管服,企业要做到承诺即做到,根据实际情况真实上报。渤海建设,凭借多年成功办理承装修试资质经验,为您准备免费办理方案,欢迎来电或微信咨询。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总则
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3)《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24号文,2012年5月15日印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15年5月30日印发);
(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21号文,2015年6月12日印发);
(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文,2015年7月9日印发);
(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文,2015年7月14日印发);
(10)《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文,2016年12月8日印发)。
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为国家能源局所有派出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北京及冀北: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五区33号楼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米兰公寓14号
河北: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66号中国大唐五楼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1号华电新能源5楼
北京及冀北地区:010-51968783
天津:022-24450371
河北:0311--89892308/89892306
内蒙古:0471 - 3476235
http://hbj.nea.gov.cn/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 邮编:110006
发(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024-23148947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024-23148944
进网作业电工许可 024-23148942
http://www.12398jl.com/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南大街1593号 邮编:150028
"发(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0451-53682829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0451-53682815
进网作业电工许可 0451-53682830"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业务办
地址:长春市通化路1138号(树勋街和通化路交汇处) 邮编:130022
发(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0431-8579167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0431-85797380
进网作业电工许可 0431-85791644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四路秦唐12栋10号楼一楼
029-81008076/81008077
124.115.21.23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宁夏业务办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22号计量中心三楼东
0951-4961292
124.115.21.23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青海业务办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4号电力综合楼17层
0971-6072297
124.115.21.23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367号1楼
021-23168045 021-23168046
http://220.248.24.213/index.jsp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业务办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599号宏源大厦7楼
0551-63706028 0551-63706019 0551-63706017
http://220.248.24.213/index.jsp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908室
027-88717675
http://119.97.238.118:81/serc/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江西业务办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六路北端江西省电力设计院科研楼20层
0791-86266535
http://119.97.238.118:81/serc/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重庆业务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栋5层
023-88120457
http://119.97.238.118:81/serc/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净慧楼一楼
020-85125209
http://nfj.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5号水电大厦507
0771-5784938
http://nfj.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23-8号信恒大厦2609室
0898-66526086
http://nfj.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407
0351-7218329
0351-7218629
0351-7218628
http://sx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七里山路55号
发电、输电、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0531-67807890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0531-67807889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0531-67807888
http://sdb.nea.gov.cn/bzzhinan.asp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倚能黄河家园4号楼
发电、输电、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0931-295483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0931-2954832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0931-2954831
http://61.178.245.2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5A
0991-3631346(发电类)、0991-3631348(承装(修、试)类)、
0991-3637453(输、供电类)、0991-2918961(电工类)
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10室
承装修试0571-51102760,发输供0571-51102765,电工0571-51102776
"发电类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http://202.107.201.101:8088/pgs/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http://202.107.201.101:8848/serc/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http://202.107.201.101:8080/uLogin.ht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
025-83115292
http://218.94.143.62:7001/djbxt/net/index.htm
国家能源福建监管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8楼
发(输、供点累电力业务许可咨询):059187028917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咨询:059187028925
进网作业电工许可咨询:059187028929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北街16号附32号门面房三层东侧
发、输、供电业务:65837880; 承装(修、试)业务:65836568;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业务:67901570
http://218.29.129.77/
国家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中路126号
0731-85959985
http://218.104.147.117:1000/
国家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7号华能大厦7\8楼
028-85258191、85255682
http://www.scnyzzglxt.com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5楼2501室
办证大厅:0871-63183979
http://112.115.104.18:8000/Module/ForeHome/index.aspx
国家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公室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38号能辉大厦9003室
0851-85593273
http://219.151.12.32/index2.jsp
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柒、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
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
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壹拾、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拾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结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壹拾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壹拾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壹拾肆、办公时间、地址及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公地址、咨询受理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zizhi.nea.gov.cn/html/ywbl/sldw/。
第二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四)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合并的证明材料;
(九)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十)分立的证明材料;
(十一)业绩证明材料;
(十二)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三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变更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及登记事项变更。
(一)许可事项变更。被许可人需变更许可证类别及等级的,应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二)登记事项变更。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事项变更:
1.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二)登记事项变更:
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3.变更后的法人证明材料;
4.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结时限
许可事项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登记事项变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延续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结时限
派出机构应当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五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发生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发生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材料目录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法人证明材料;
(四)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结时限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