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31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人数: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3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准予许可,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装机容量(MW)

申请事项

1

五凌阿拉善右旗电力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申请

2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河北省


许可事项变更

3

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赞皇新能源分公司

河北省

270

许可事项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资质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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