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标准附则(柒)

作者:承装修试资质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人数: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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