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的承诺书
本单位在从事配电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依法运营,严格履行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用户的合法权益,对退出配电业务作如下承诺:
1.自愿终止配电业务时,承诺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妥善处理配电资产、债权债务及合同约定事项,并与承接其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完成交接后,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2.被强制终止配电业务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资产转让或业务移交工作,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