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新办-办理指南

作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人数: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新办-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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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新办-办理指南(图1)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新办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新办-办理指南(图2)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办理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地区归属华北能源监管局管辖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办理指南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办理基本要素

1、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2、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3、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办理基本流程包括流程图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新办-办理指南(图3)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审批流程图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新办-办理指南(图4)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四)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六)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合并的证明材料;

(九)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十)分立的证明材料;

(十一)业绩证明材料;

(十二)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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