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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对申报要件是否齐全,核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载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核对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核对“住建部发证、市住建委发证、区住建委发证、市规划委发证”栏目中“资质专业等级”和“证书编号”与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和书面申请材料是否一致。(2)审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企业获得的总承包及专业资质标准对应注册建造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最低人数、专业和级别要求。(3)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时,对部分特殊情形,按以下程序办理:a.对于企业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由综合服务中心将企业提供的安全考核证书合格证书转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核实后方可使用。b.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时,原则上首先使用住建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施工资质中含有交通、水利、通信、电信等专业时,可以使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对应资质所需三类人员数量补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