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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整改阶段(7-9月中旬)
各有关企业对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中人员许可条件,通过信息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提交相关人员入职、离职申请,完成人员补录和变更(办理指南见附件2),原则上所有缺失人员一次性上传实证材料。企业实际人员不满足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系统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降低许可等级);企业依法终止或不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通过系统办理注销手续。
(二)检查处理阶段(9月中旬—10月)
针对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整改情况,我局将以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截至10月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我局将根据企业实际具有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三)监管总结阶段(11月)
我局将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