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申请单位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配售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产总额:,年售电量不超过 亿千瓦时/不限制,供电电压等级千伏,供电范围 。
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固定营业网点,具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
3.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许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4. 本企业出现许可变更事项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许可变更。
5.本企业将按规定执行许可证年度自查制度。
6.在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生产经营场所、供电能力、主要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许可机关。
7.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8.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9.本企业对许可准入、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10.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等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1.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3.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20%。
14.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5.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16.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配电网,严格按照许可规定范围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17.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18.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19.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20.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