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就是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统称,也就是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新办从四级和五级开始申报,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从事35千伏电力设施活动、五级可以从事10千伏电力设施活动。一般电力企业申请建筑资质中电力施工总承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同事,必须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方能从事电力工程招投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主要作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详细分类和分级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类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分为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
比如企业想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最高可以从四级开始申请,只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可以申请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免后期有相关业务,只申请一项,还需要花费时间来做增项。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资质申请对于企业基本要求
申请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培训制度,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的承装修试管理办法对企业净资产要求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根据上一月末财务报表,净资产/总资产占比比低于15%,这个一般企业都可以达到,也是考验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基础,企业要如实申报。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申请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净资产达到600万的要求和不用再提供审计报告。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对于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求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分别拥有五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三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和技能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作业)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50人、30
人和 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 人、15 人和10人;
2、申请四级至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 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人和 3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电力企业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以及合并或分立相关材料。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其他新设单位同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四、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五、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2、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3、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