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资质三级资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已经是一个很高的资质等级,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初次申请只能从四级、五级开始,三级不能直接申请,需要满足资质升级相应业绩,方可升级,升级所需要的人员、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年限要求等成为阻碍承装修试企业升级的一个门槛,很多电力施工企业无法达到,今天我们详细说说承装修试升级办理的全流程,让电力施工企业做到心里有数,升级不难。
承装修试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电力资质三级所需人员要求
申请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20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10人。
电力资质升级所需业绩要求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3000万元。
承装修试升级三级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4)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6)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承装修试资质三级升级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1)资质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8)申请三级资质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承装修试资质三级升级业绩问题详细回答
1.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料?
答:申请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
申请承装类的,提供规定年限内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特定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如属于 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件(需包 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内容、结论、时间、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信息);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
2.承装、承修、承试类业绩所涉及的作业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
(1)输电线路(含各类电源点送出线路)工程中的组塔(不含土建基础)、架线、相关附件金具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2)变电(包括变电站、换流站、升压站等)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3)供电(含配电、用户受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础)、架线、变电设施等的安装、维修、试验调试活动;
(4)电缆接头、敷设、主要附件设备的安装、维修、调试试验活动;
(5)其他涉及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活动。
3.对工程合同有何要求?
答:工程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开竣工时间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4.对竣工验收报告有何要求?
答: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5.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年的工程总收入,还是指最近 3 年中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应如何认定?
答: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3 年中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合同额与结算额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按照合同额计算;两 者存在显著差别的,按照结算额计算。此外,土建基础、辅 材及相关机具设备、青苗补偿等非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收入或费用不予计入;
6.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规定年限内的业绩 是指什么?
答:规定年限的业绩是指最近 3 年内的变(配)电及线路设施安装活动业绩。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第七项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7.承修、承试类许可证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最近 2 年” 的活动业绩是指什么?
答:“最近 2 年”的活动业绩是指申请年份(含)前 2年的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0 年提交三级承修类申请,则“最近 2 年”是指 2018、2019 年或 2019、2020 年,提供每年至少 1 项变(配)电和 1 项线路设施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两年合计则至少提供 2 项变(配)电和 2 项线路设施共 4 项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其他年份以此类推。对于跨年完成的承修、承试类项目,按照其竣工日期 年份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 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第八项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8.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不可以。(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 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 范(试行)>》(国能发资质〔2019〕74 号)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将下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 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 个人具体实施的,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业务:
1. 输供电(含配电、直流)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2. 变电(含换流站)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3. 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4. 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