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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证指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适用于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4)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5)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4)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6)申请1级至3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基本资料提供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8)申请1级至3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